团长/卖手推广服务规则
《万仓直采推广服务规则》
更新日期:2026年9月20日
第一条 推广者身份
- 团长:经平台审核取得推广资格的用户。
- 卖手:经团长邀请码加入的用户。
- 会员(客户):仅购买商品,不参与推广。注册会员无需邀请码。
第二条 加入与退出
- 完全免费:成为团长或卖手不收取任何费用,平台不收取入门费、保证金、加盟费、代理费、培训费或任何变相费用。
- 卖手可自主退出;团长可申请注销推广资格。
- 卖手退出后不影响其作为会员的购物权利。
第三条 推广服务费(佣金)标准
| 身份 | 计酬项目 | 比例 | 计酬基数 |
|---|---|---|---|
| 团长 | 个人推广服务费 | 10% | 其个人直接推广成交额 |
| 卖手 | 个人推广服务费 | 7% | 其个人直接推广成交额 |
计酬原则:
- 所有推广服务费均基于真实商品交易的实际成交金额计算;
- 不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;
- 平台不设团队计酬、不设层级奖励:推广者仅就其本人直接推广产生的成交获得服务费,其发展的卖手或任何下线的成交不为其带来任何收益。
- 团队数据的用途限定:平台可能展示团队人数、团队单量等数据,该等数据仅用于成员管理与荣誉评选,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计酬。详见第八条。
第三条之一 荣誉评选
- 平台可举办季度/年度优秀团队评选,评选依据可包括团队单量、团队人数等指标。
- 荣誉奖励不得等同于收益:评选奖励以荣誉称号、证书、奖杯、纪念品等形式为主。
- 若评选包含奖金或实物奖励,应当:
- 采取固定金额或固定奖品形式;
- 不得与团队成交金额按比例挂钩;
- 不得在推广招募中作为收益承诺进行宣传。
- 荣誉评选的规则、周期与奖励标准由平台另行公示,并保留调整权。
⚠️ 设计红线:团队评选若出现"团队销售额越高→奖金越多"的比例关系,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团队计酬,从而重新触及传销风险。建议奖励金额固定、与团队成交额脱钩。
第四条 归因规则
- 消费者通过团长/卖手的专属推广链接进入平台并下单的,该订单业绩归属该推广者。
- 消费者首次通过某推广者链接下单后,其账户与该推广者建立归属关系,后续复购按该归属关系计酬。
- 平台以系统记录的归因数据为准。
第五条 结算与提现
- 结算冻结期:自订单支付之日起 T+7 日为结算冻结期,期满后扣除相应退款金额转为可结算金额。
- 退款冲减:订单发生退款的,按实际退款金额等比例冲减相应推广服务费。
- 提现门槛:可结算金额累计满 10 元方可提现。
- 打款方式:通过微信零钱或银行卡转账;提现手续费由平台承担。
- 收款信息:您须如实填写收款人姓名、银行卡号等信息;因信息错误导致打款失败的,平台将通知您更正后重新发起。
第六条 团长考核与降级
- 考核标准:团长月推广成交额门槛为 人民币 1500 元(按个人直接推广成交额计算)。
- 降级规则:连续 3 个月未达标的,团长资格进入缓期(grace)状态,缓期 90 日;
- 缓期内推广资格与个人推广服务费照常;
- 缓期届满仍未达标的,降为普通会员,推广资格终止。
- 降级不影响已产生但未结算的推广服务费。
第七条 行为规范 ⚖️律师复核
推广者应遵守以下规范,违者平台有权终止其推广资格并追回违规所得:
- 禁止传销式宣传:不得以"拉人头""发展下线""静态收益""躺赚""投入返利""无限层级团队计酬"等名义进行宣传或招募;
- 禁止任何收费: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下线或他人收取费用;
- 禁止虚假宣传:不得夸大收益、伪造收入截图、虚假承诺"稳赚不赔";
- 禁止虚构成交:不得刷单、虚假交易套取推广服务费;
- 如实宣传商品:不得隐瞒商品的来源类型与瑕疵品级;
- 依法纳税:推广服务费属个人所得,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推广者依法承担。
第八条 税务
- 所得定性:推广服务费属个人经营所得/劳务报酬,不属于工资薪金,平台与推广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。
- 税务路径(依公司《进出货税收方案》):
- 起步期(方案 C):由具有委托代征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统一代发佣金、按经营所得核定代扣个税、并向平台开具成本发票;
- 正轨期(方案 B):引导头部推广者注册个体工商户,向平台开具「推广服务费」发票,平台按经营所得付款,个税由个体户自行申报;
- 过渡期可采用 C+B 并行(头部走 B、长尾走 C)。
- 申报义务:推广者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,并配合平台提供开票所需的身份、账户及资质信息。
- 平台义务:平台依税务机关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,或协助推广者完成税务合规;相关手续费、税负承担方式以双方约定及平台公示为准。
第九条 违规处理
推广者违反本规则的,平台可视情节采取:警告、限制推广功能、冻结收益、终止推广资格、追回违规所得等措施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